“XX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事迹——法院审判员**,女,汉族,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她自1995年选调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十多年来,她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至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3件,每年的结案数均列全庭个人结案数之首,其中结案46件,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历史上个人结案数之最。几年来,她办理重大、疑难案件45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42案48人。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9。12”赵收义、王让科等四人爆炸案,雷永刚等四人雇凶伤害案,王宝平等十人故意伤害案,李勇等四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都是她主办审理的。她办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提起再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始终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案,无任何违纪情况。她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也得了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该同志被评为全市“审判质量年”先进个人、院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至连续三年被评为市、院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严打”先进个人;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市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女法官。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