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X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XX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是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产业园区等为主体,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由建站单位、院士及其专家团队共同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对于联合开展科技攻关,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市场运作,建站单位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如下:(一)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实施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三)引进院士及其专家团队的科研成果,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指导和带动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创新能力与水平
第五条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和有关产业园区等;(二)自身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较先进的科研条件;(三)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有一定规模;(四)有1名以上院士及其5人以上团队成员签约入站工作,并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第1页共3页(五)能为院士及其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六)配备有专(兼)职人员从事“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科协联合组成“XX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指导“院士工作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