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1]XX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第1页共7页(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