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学习心得:让党员干部止步于破纪之初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是一部让党员干部止步于破纪之初的纲领性《条例》
据报道,20XX 年 1 月至 20XX 年 2 月 29 日,XX 省已有 1556人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
XX 省采取的是谈话函询
这种谈话函询不同于约谈、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廉政谈话等一般意义上的谈话,而是线索处置五类方式之一,是收到群众反映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后,如果线索具体、详实,则核查,查实即立案;线索如果笼统、模糊,要谈话,给予党员干部向组织说明情况的一次机会
这也吻合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点穴刺痛、旁敲侧击、刨根问底的初衷
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他的权利和责任将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兴衰
所以,他们的言行事关重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为这些一把手套上了紧箍咒,同样对党员干部也是一个约束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形成刚性约束,是党管党员、管干部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利剑高悬,就是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动真格,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履职、科学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
将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有利于形成党员干部不腐败、清廉为民、敢于担当的震慑警示政治环境,唤醒了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
权责已明,担当不是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治第 1 页 共 2 页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