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机电运输设计规范GB50215—94199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4 年 7 月 12 日 矿井机电运输设计规范第三章第一节 井田开拓方式 第一条 斜井井筒有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串车提升时,井筒倾角不应大于 25°;二、采用箕斗提升时,井筒倾角应为 25°∽35°;三、采用普通胶带输送机提升时,井筒倾角不应大于 16°; 第四章 井 筒第一节 立 井 井 筒 第一条 井筒提升罐道,应采用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罐道: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型钢整体罐道或钢轨罐道; 二、钢丝绳罐道: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式钢丝绳
对提升终端荷载不大、服务年限较短的井筒,也可采用 6 股 7 丝普通钢丝绳
第二条 罐道梁可采用简支梁、连续梁及悬臂梁布置形式,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悬臂梁,其悬臂长度宜小于 0
罐道梁的间距应根据所选用的 罐道长度及 罐道受力大小确定,宜为 4∽6m
井筒中各种梁与井壁的固定方式,宜采用树脂锚杆固定
第三条 井筒装备选用型钢时,在满足受力情况下,应选用同型号的 b、c 型
井筒内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条件适宜时,井筒装备构件宜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四条 井底水窝深度与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底水窝深度,应根据井筒用途、井筒装备、提升系统、水窝清理方式、井筒延深方式等因素确定; 二、箕斗井的清理方式,应根据井底与大巷的相对关系确定
箕斗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下,应设清理硐室及清理平巷; 三、罐笼井井底的清理方式,可利用巷道与箕斗井清理巷道连通,集中进行清理,或在井底水窝设水泵进行清理,但必须设置便于行人的通道
第二节 平 硐 和 斜 井 第一条 斜井井筒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胶带输送机提升的斜井井筒,胶带输送机一侧最突出部分与井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另一侧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