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 械 式 停 车 库 (场)设 计 规 程DGJ08-60-2006J10924-2007主编单位: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 年 3 月 1 日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840 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等单位主编的《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60-2006,自 2007 年 3月 1 日起实施。原《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BJ08-60-9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1359 号银座三楼,邮编:200060)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目 次1总则 65 噪声控制2术语 7 公用设施3一般规定 71 电气4建筑和结构 72 通风和排烟41 建筑设计 73 排水42 结构设计 74 消防设施5交通设计 75 管理设施6设备设置和安全措施 76 服务标志61 停车设备的设置 附录 A 停车设备的类别62 报警装置 附录 B 典型停车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63 保护装置 本规程用词说明64 警示装置 1总则10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0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和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10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10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10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10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01机械式停车库(场),系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2002地下机械式停车库,系指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半的机械式停车库。20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系指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20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即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2005机械式停车设备,系指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