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 械 式 停 车 库 (场)设 计 规 程DGJ08-60-2006J10924-2007主编单位: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 年 3 月 1 日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840 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等单位主编的《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60-2006,自 2007 年 3月 1 日起实施
原《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BJ08-60-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1359 号银座三楼,邮编:200060)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目 次1总则 65 噪声控制2术语 7 公用设施3一般规定 71 电气4建筑和结构 72 通风和排烟41 建筑设计 73 排水42 结构设计 74 消防设施5交通设计 75 管理设施6设备设置和安全措施 76 服务标志61 停车设备的设置 附录 A 停车设备的类别62 报警装置 附录 B 典型停车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63 保护装置 本规程用词说明64 警示装置 1总则10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
扩建和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10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