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税务调研报告近年以来,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和反避税,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国家通过反避税立法,完善工作机制,重视基础信息建设,强化国内联查和国际合作,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等方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机制
企业管理层全面了解国家有关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税法规定,对降低企业经济业务之税务风险,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十分有益
一、反避税立法历史早在1991年,国家就开始关注到转让定价的反避税立法工作,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反避税的范围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扩大到内资企业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首次提出以预定价方式解决转让定价的问题
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条至第56条对关联企业、预约定价、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的调整等作了全面阐述
2004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作了部署
同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关联企业间第1页共9页业务往来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的相关表书进行了初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