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 LED 显示屏的成品检验,本规范规定了 LED 显示屏的检验程序、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抽样方案
以保证入库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 LED 显示屏成品检验
3 引用标准 SJ/T 11281-2007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GB/T 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验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厚度CB 867-83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ASTMB-94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Magnesium-Alloy Die Castings4 成品检验程序显示屏装配完成后,由生产线管理人员通知检验员对显示屏进行检验,并负责做好检验记录和提出检验结论性意见,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线管理人员通知库管员入库
5 检验规则5
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 出厂检验5
1 每个显示屏应经品质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 出厂检验项目见附表 1,对于抽检项目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
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出货,如重检验不合格,则此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它项目有不合格的应修复,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
3 型式检验5
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签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每次抽取 4 只,若灯具光电性能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其它项目中有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