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顺燃具有限公司“万顺”牌小家电、燃气产品二00年度购销合同 “万顺”牌小家电、燃气产品 200 年度销售合同 甲方:广东万顺燃具有限公司 合同号: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经销“万顺”牌小家电及燃气系列产品(热水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消毒柜等,以下简称“电气产品”)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特约经销条款1、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万顺”牌电气产品(热水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消毒柜等,具体产品名称以甲方确认的产品附件为准)
2、乙方的经销区域范围为: 省 市 县(区);乙方应努力开拓销售市场,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不断提高市场份额
3、乙方的经销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4、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的销售回款任务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其中 4-6 月完成 %,7-9 月必须完成 %,10-12 月必须完成 %,1-3 月必须完成 %,若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计划完成销售回款任务额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操作市场
5、乙方网络开发任务目标为:
6、乙方每次订货之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以“订货单”为准,“订货单”经甲方认可后发货
7、乙方要货,必须提前 天填写“订货单”报甲方组织生产
当市场进入正常状况下,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报定货情况,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8、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生产、销售假冒、仿制甲方品牌的产品且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及品牌声誉
9、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内经销“万顺”牌电气产品,禁止跨区域销售、低价抛售及其他市场违规行为,同时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有关跨区域销售、低价抛售及其他市场违规行为的详细材料,积极全面配合甲方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
9、乙方首次提货的金额须达 万元,正常情况下每次提货应不少于 万元
第二条 产品的价格条款1、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