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 年)【来源:规财处 | 发布日期:2009-12-24 | 阅读次数: 3615】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已经 2009年 11 月 6 日省政府第 4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这项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2009 至 2011 年三年近期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将组织实施《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 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坚定信心,强力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组织培训,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 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精神,2009—2011 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实现三年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和超过 275 万人、285 万人和 1900 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 90%以上。(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2.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