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职案件的几点启示近两年来,我们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件,其中失职类案件为*件,占案件总量的*%;*件失职类案件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就有*件。透过这*起案件的查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延伸思考,从中得到了不少有益启示。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启示之一:查办此类案件,必须在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办案决心上下功夫失职错误多数因过失构成,行为人缺乏主观故意。正因为如此,在具体查办过程中,上从各级领导,下到一般办案人员,容易对行为人产生同情甚至谅解的心理,狠不下心,下不了手。而从另一个层面看,失职错误往往造成负面影响大,不处理不足以严明纪律、消除民愤。事实上,失职错误同样是一种腐败行为,不论其外在具体表现如何,归根结底都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直接产物或由之所派生出来的衍生物,都是以侵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基于上述两个方面,每当我们在查办这类案件时,总是首先通过召开办案业务会或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引导,做到“两个讲清”——讲清正是由于行为人或单位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失察等,才给国家、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因果关系;讲清不进行查处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使他们认识到失职错误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进而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查办此类案件的决心。同时,注意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摆正办案工作的位置,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是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在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案件,或查办过程中遇到重要和难办的问题时,多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排除种种阻力。注意加强与涉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适时通报案情,听取意见或建议,求大同存小异,力争达成共识。三是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立足于教育与警示并重,积极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对违纪行为该立案查处的坚决查处,该责任追究的坚决追究,绝不能“网开一面”或大开“绿灯”。第1页共5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启示之二:查办此类案件,必须在深入查清事实,严格区分责任上下功夫事实清楚是定案的基础,也是办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案件调查结论所认定的事实如果不真实、具体、准确,就可能对案件性质作出错误判断,导致处理结果的偏差。查办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职案件同样如此。但由于失职错误属“结果型”违纪,很容易出现先入为主,忽视调查取证的问题。为此,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弄清发生案件的背景、主观原因、因果关系、具体责任等基本事实,切忌主观定论,简单行事。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查清”:一是查清失职。案件发生后,是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还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是领导的责任,还是具体人员的责任,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了问题后,不问青红皂白就乱查一通,凡涉案人员一概追究责任,那是很不严肃和极不负责的“左”的表现。反之,一味强调客观,为涉案人员开脱责任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年至*年,我区金属材料公司与XX县区清安金属结构件厂做钢材业务。金属材料公司发货,对方按月付款,至*年10月,对方已欠货款*万余元。但在业务滚动进行的过程中,金属材料公司并未觉得异常,当月又向对方发出价值195万余元的钢材。同年*月底,对方仍未能付款。之后,金属材料公司多次向对方要款未果,于*年*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对方于判决生效*日内向金属材料公司支付货款*元。对方没有履行判决,金属材料公司申请执行,截止目前,仅追回415864元,尚有*元未能追回。虽然双方的业务活动一切看似正常,而且金属材料公司追款也很及时、得力,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只是凭经验、凭感觉,过于轻信对方。在查清失职所在后,我们对当事人周某(公司副经理,直接负责此项业务)、徐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二是查清损失。条规对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以及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分的情节作了明确界定,这是实施处理的重第2页共5页要依据。我区某公司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