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管理规定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由校长 XXX 担任,副组长:XXX 成员有:XXX,下设认定 评议小组,XXX 刚任组长,成员为各班主任二、认定标准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 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 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举(选举)5 名同学组成班 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定成员;3、特别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 工作态度;(二)、工作程序及进度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 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