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关于学生休学复学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休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别原因(劝退或开除者除外),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确认
2、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嘱治疗时间需在半年以上)
3、学生和家长到教务处填写《邢台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
4、根据班主任、年级主任审查同意、分管年级校长复核、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的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5、申请书、医院证明、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办理学籍变更
6、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该提出申请,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二、复学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确认
2、开具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3、学生和家长到教务处填写《邢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复学申请表》
4、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学生进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由分管年级校长根据其学习程度编入适当班级
5、复学手续交教务处办理学籍变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 2:沂新第一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沂新第一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校借读、转入 1
办理时间:假期报名,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考试
办理程序: 在介绍人(即担保人,须是本校教职工)的引领下,学生本人及家长持外校同意借读(转学)证明到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核实学生成绩德育处调查其在原学校思想表现情况,如符合我校要求,则可参加考试教务处组织考试校长室讨论,根据其考试成绩决定是否接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