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药品申购致全校师生的一封信各位老师、同学:为了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健康校园、和谐校园,“迎世博、保安全”,更好地迎接 2010 年世博会,学校再次强调国家对管控的 335 种剧毒药品和 23种易制毒药品的购买、运输及使用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国家管控的 335 种剧毒药品和 23 种易制毒药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个人私自购买上述 335 种剧毒药品和 23 种易制毒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还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请见实验室与设 备处 网站的规章制度栏目
学校各单位需要购买上述 335 种剧毒药品和 23 种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安全办(电话:34206091-193)办理申购审批手续,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由物资中心(电话:54742241)统一采购
任何人私自购买上述 335 种剧毒药品和 23 种易制毒药品,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则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2009 年 3 月 23 日附录 1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录 2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附录 3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安监管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