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分类号】W82001199401————【标题】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时效性】有效【签订地点】马拉喀什【签订日期】1994.04.15【生效日期】1994.05.1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文号】【题注】关于附件1A的总体解释性说明:如《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所列各协定中称 《WTO协定》 )附件1A中另一协定的条款产生抵触,则以该另一协定的条款为准。【正文】各成员,“忆及部长们在埃斯特角城同意, 纺织品和服装领域的谈判应旨在制定有关模式,以使该部门在”加强的GATT规则和纪律基础上最终纳入GATT,从而也对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目标作出贡献 ;还忆及在贸易谈判委员会1989年4月的决定中各方同意,一体化进程应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开始,并应以渐进性为特点;进一步忆及各方同意应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给予特殊待遇;特此协议如下:第1条1.本协定列出各成员在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纳入GATT1994的过渡期内适用的规定。2.各成员同意以如下方式使用本协定第2条第18款和第6条第6款(b)项的规定:即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使小供应方的市场准入获得有意义的增长,并为新参加方创造有商业意义的贸易机会。(注1)注1:在可能的限度内,自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出口也可从本规定中获益。3.各成员对于那些1986年以来未接受《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延长议定书》(本协定中称“”MFA )的成员的情况应给予适当注意,并在可能的限度内,应在适用本协定规定时给予它们特殊待遇。4.各成员同意,产棉出口成员的特殊利益应通过经与其进行磋商在实施本协定的规定过程中予以反映。5.为便利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纳入GATT1994,各成员应允许进行持续的自主产业调整,并增加其市场内的竞争。6.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的规定不得影响各成员在《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7.本协定适用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列在本协定附件中。第2条1.在《WTO协定》生效前一日已生效的、根据MFA第4条维持的或根据第7条或第8条作出通知的双边协定范围内的所有数量限制,应在《WTO协定》生效起60天内由维持此类限制的成“”员向本协定第8条规定的纺织品监督机构(本协定中称 TMB )作出详细通知,包括限制水平、增长率和灵活条款。各成员同意,自《WTO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