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的保證保險與其價值鏈分工(2)作者:彭文彬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2006 年博士 瑞泰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e-mail:rapopenn@hotmail.com個人在瑞士再保險公司內部研究刊物 SIGMA(屬於可以公開閱覽刊物),談到有關一些瑞士再保險公司目前的情況,以及他們也在積極尋求未來新方向想法,文章中透露,現階段,再—保險公司對兩大傳統的保險業務--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有一些無奈感,因為這兩大塊業””務已經是屬於 成熟性產業 ,利潤和風險清清楚楚,一些區域性保險公司在開發出案源後,除非他們公司在內部資產規模或法令無法允許情況下,””否則他們目前 自留額 比率愈來愈高,這也意味著,他們分保到再保險公司的比率愈來愈低,””再保險公司能夠分配到 保費 的數目也愈來愈少;因此開發新險種成為他們較積極的未來新方向,而金融商品的保證保險也是他們過去嘗試的新險種之一,可是,據瞭解,他們在一開始介入這種新業務時,由於在亞洲地區保險業務執行者和區域法令管理者,對該項業務和法律本質並不熟悉,把保證保險和保證相混淆,因此產生了一些法律上的訴訟和營業上的虧損,最後被迫不敢再承接該項業務!但是個人認為,市場是存在且有開發潛力的,現在的問題,只要再保險公司找到好的金融商品專家,並找他們作這塊金融商品的保證保險經紀商(或代理商),””讓他們去作 市場教育和市場開發 ,而再保險公司只要把流程及風險掌握好(在企業債的發行保證,這塊金融商品上,傳統銀行已經承作多年,其流程和風控的技術相當成熟),對於開發出這種新產品,應該並非難事;”這也就是本文中所提到的 針對金融商品承作保證保險,可以用產業價值鏈分工模式運”作 的文章重點,其理由如下:1.金融商品多而複雜,’’’每一種商品的交易內容 交易交割流程 風險控制重點 時間…流程等等,均不盡相同,也存在著各種細節,在新產品開發初期(以再保險公司角度而言),最好有該商品的專家配合比較恰當!2.各種金融商品當地的相關法令主管機構,也不盡相同,並且法令的修改變更相當快速,再保險公司或其相關部門,不儘然能全盤掌握。3.金融商品的整合及變化與時具增,決策時間快速短暫,採用產業價值鏈分工模式運作,應該會最有效率。””由於本文談到的金融商品系指 有擔保企業債 ,因此下面文章內容擬以臺灣市場的企業債為主,先就企業債作文字上的敘述和探討,後面再用實際案例作說明。臺灣傳統擔保企業債發行市場探討---1.市場簡介 臺灣傳統有擔保企業債發行模式,系企業在島內有長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