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与某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汇编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
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第五条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 1 页 共 1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事故发生部门;2、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3、 事故发生地点;4、 发生事故设备名称;5、 事故类别;6、 人员伤亡、初步估量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7、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
第七条 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