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矿井配风计划一、 矿井供风原则 1、矿井供风总的原则是,既要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要求
2、矿井所需风量的确定,必须符合安监总煤矿字〔2005〕42 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即: (1)氧气含量的规定; (2)沼气、二氧化碳、氢气等有害气体安全浓度的规定; (3)井巷风流速度的规定; (4)空气中悬浮粉尘允许浓度的规定; (5)空气温度的规定; (6)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 4m³ 的规定
二、 风量计算 矿井总风量分别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的实际需风量”进行计算,取最大值
1)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4NK=4×60×1
2=280 m³ /min 式中 Q-——矿井总供风量,m³/min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³/min; 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K——矿井通风系数
2)按采煤、掘进等处实际需风量计算 (一)采煤工作面需风量计算 ①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100×q 采×KC=100×0
0=70 m³/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风量, m³/min; q采——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³ /min, KC ——工作面因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炮采工作面可取 1
② 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采=60VC
K1=60×1
0=324 m³ /min; 式中 VC——回采工作面适宜风速,m/s; SC——回采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 K1——工作面长度系数
③ 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采=25AC=25 ×10=250 m³/min
式中 AC——采煤工作面一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