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1〕76 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推行住宅工程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 号)、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外窗淋水试验现场抽检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2 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质量 手册 通知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为切实解决住宅工程外窗(墙)渗漏问题,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渗漏通病,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工作(以下简称“喷淋检测”),依据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 基本规定 1
1 喷淋检测分为抽检和抽测,抽检分为普检和复检
1 抽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外窗(墙)水密性进行现场喷淋检测
普检: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外窗进行的第一次抽检
复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进行的再次抽检
2 抽测:抽检合格的工程,由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外窗水密性进行现场喷淋抽样测试
2 申报程序 2
1 普检申报程序工程外窗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喷淋检测
2 复检申报程序抽检或抽测不合格的工程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委托原普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3 抽测申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