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 年统计年报和 2008 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07 年 9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 1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 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302 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3 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4 表)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305 表)
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306 表)
9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 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