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感五篇 【篇一】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 708 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分五章、35 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作为一名在高速公路从事养护工作三年的我,深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不仅是对自身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 通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让我对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对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了系统的了解。同时,为工区的应急管理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对于从事养护工作的我来说,认为最重要的有如下三方面: 一是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工区要立足实际工作、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工区、交警、路政等多单位联勤联动机制,弥补应急处置事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提高应对应急事件的效率。 二是增强应急准备工作。要针对养护工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以及救援程序和措施。同时,要培养具备必要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要求如实报告事故情况。救援人员要能够沉着、冷静、有序的按照要求实施救援,有效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不是某一个人、某一家单位的事。它需要所有人,上到领导干部,下到基层一线职工,做到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形成一盘棋。在今后的工作中,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张承高速的安全畅通中去,为祖国交通事业第 1 页 共 9 页的发展奉献我们力量。 【篇二】 通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让我对安全生产工作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时刻为自己敲响着安全的警钟,不断的完善自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观念和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中的首位。 安全二字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却频频出现,安全事故发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观念差、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待小小的隐患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管理有疏漏等原因造成的。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