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干部作风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的教育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效,重塑沙洋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改善沙洋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实际,特作以下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推荐考察和作风建设实行层级负责和责任追究。第二条,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实行转变干部作风,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干;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给合;谁主管,谁负责;县委抓乡局,乡局抓村(居)、站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条,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转变干部作风,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督办检查相结合;第四条,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尤其要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及行政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五条,党员干部要切实端正学风,转变作风,立好党风,兴好民风,大力倡导“六种作风”:即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报实数,大力弘扬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求实作风;要牢记“两个务必”,反对铺张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朴实作风;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大力弘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实情的务实作风;要敢于实践勇于探索,大力弘扬讲求实效、创新工作的效率作风;要夙兴夜寐,勤奋工作,大力弘扬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拼命作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大力弘扬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民办事的为民作风。第1页共5页二、责任内容第六条,各地、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和干部的教育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和干部的教育管理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作风建设和干部的教育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各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的教育管理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作风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建设的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系统、行业、单位的干部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要抓好所辖部门、系统、行业、单位的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谈心、提醒、诫免谈话等系列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干部的宗旨意识、职责意识、纪律意识、荣誉意识、效率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五)要认真做好所辖部门、系统、行业、单位优秀干部的推荐工作,做到准确识人,公正举荐人。(六)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职业规范。凡能公开的事项,都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和办事结果。凡能简化的程序,都应简化。(七)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让内部分工有序进行,努力做到既有分工负责,又能互相配合,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致因互相推诿而贻误工作。第2页共5页第八条,干部个人应履行的职责(一)严格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缺勤,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所在单位要指定人代办其紧急工作。休息时间,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健全值班制度。(二)必须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增强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