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白布煤矿矿建工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白布煤矿矿建工程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外仪器使用管理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矿矿建工程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汇编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即日起按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和实施执行。 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监察部 2011 年 6 月 7 日白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外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如下。二、 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组织,完善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控网络、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三、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调度室值班员负责全公司监控信息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记录。四、 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由矿长总负责,矿总工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站长负责监督、检查。五、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六、 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标准如下:1 名科区长负责人,1 名技术业务员,3-5 名维修人员,3-5 名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上述人员必须通过通风和监控系统技术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件后方可上岗。七、 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科区长、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斯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知识的培训。八、 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并配备常用零配件、工具和仪表。第二章设计与安装九、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及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外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 MA 标志。十、 凡应安装安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