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經營危機應變措施」範例97.3.27.信聯社第 9 屆第 9 次理事社務會議決議通過壹、宗旨:本社為掌握時效,即時處理發生存款異常提領或其他流動性嚴重不足而有經營危機之虞時,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減低社會成本,依金管會「處理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特訂定本危機應變措施。貳、一般應變措施:一、經營危機事件之處理小組:本社發生經營危機時,由下列各單位組成危機處理小組,依危機之性質,本「統合力量,分層處理」原則,及時協調應變措施。(因各社組織不同,以下為例舉事項如:(一)發言人:由理事主席或指定高階人員擔任。(二)召集人:由總經理或OOO擔任。(三)副召集人:由副總經理或OOO擔任。(四)組長:由各部室主管或OOO擔任。另依任務分設下列各組,以配合採取應變措施:(一) 業務組(二) 總務組(三) 秩序組(四) 文宣組(五)機動組)二、各組工作重點:(一)業務組:1.於年度通常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本社對外借款最高限額(不含以轉存金融機構存單為擔保之借款),並同意提供所有社產及全部授信債權為擔保。2.估算應付經營危機所需資金:依據各營業單位之存款量及區域特性,初算客戶可能提領金額,再估算全社所需資金。3.籌集應付擠兌所需資金:(1)庫存現金。(2)以轉存款存單向各收受轉存款之金融機構申請質借或解約。(3)以有價證券(債券、票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融通或於票券市場變賣。(4)以準備金乙戶為質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融通。(5)向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申請資金緊急相互支援。(以參加該組織者為限)(6)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緊急融通。(7)每天計算可動用資金餘額(以預估資金是否足付存戶之提領)。(8)台支與合支宜儘量減少使用,以有效控管資金。(9)洽請內部人員、主要關係人(主要股東、理事、監事、社員代表等)及往來密切之金融同業前來存款,減少現金流出,並利安定存款人信心,同時亦應讓上述內部人員及主要關係人瞭解,自救措施在爭取相關單位協助之重要性。(10)倘上述 1 至 4 項資金仍不敷需求時,應即召集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緊急融通。(二)總務組:1.資金運送:(1)分組、分車:維持兩組運送人員,每組含司機至少三人,視全社及各分社資金需求狀況,隨時提領或增加運鈔。(2)前往其他金融機構領取資金應洽請警網護送。(3)分社運鈔洽請警察機關派警員隨車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