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规定(试 行)第一条 总则为确保检修后变电设备状态的正确性,明确检修、运行人员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对设备状态的正确性和检修质量各方应负的责任,防止因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从而导致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各市电力(业)局(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实施细则
本规定作为省公司企业标准《变电工作票作业规范》(Q/ZDJ 57—2006)的一项补充
本规定由省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后的检修质量和设备状态的验收
第三条 检修后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状态的验收职责检修工作结束,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和设备状态的核查
检修后设备的检修质量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修后设备的状态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在交接验收过程中,若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致,有关检修人员按严重违章论处;运行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致,而由其他人员提出并加以纠正,有关运行值班人员按误操作事故未遂论处
对及时发现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致,避免误操作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发现重大隐患,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四条 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的编制、审定和管理设备状态交接验收,采用“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形式
由变电运行工区提出并组织制定所属各变电所的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并经工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的管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中 F
5“典型操作票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责任单位为变电运行工区
检修后实际使用的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由当班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设备状态,参照典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