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心得六篇 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5 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从文风上讲,短短的十几行,连同标点符号不到 500 字,言简意赅、简明达意,既讲清了问题,又没有半句假大空的虚话套话废话。从内容上讲,该《意见》只针对一件事,一事一议,目标明确、指向清楚。从制度意义上讲,《意见》篇幅虽小、内容精干,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上的一砖一瓦,是制度笼子的一根第 1 页 共 7 页椽子。习近平同志强调,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没有一个个细小的制度规定,我们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无从谈起。只有制定、落实一个个具体的党内制度,我们党才能防微杜渐,确保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走向前进。篇二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提出了以下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