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消防设计问题解答一、应急照明设计1.学生宿舍、工厂职工集体宿舍是否属公共建筑,疏散指示照明如何做?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 3.1.1 打指出,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宿舍是有集中管理的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建筑,包括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厂矿企业的员工宿舍(JGJ 36-2005 第 4.2.1 条及条文说明)。根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5.4 条、第 4.5.7 条的条文说明,宿舍建筑又有公共建筑人员密集、人流交通量大和使用时间集中的特点,因此其应急照明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相关规定设计(见《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5.1 条规定)。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4 第 2 款规定,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可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因此,当重要建筑及高层建筑的通道、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的照明采用上述由变配电所引来的两路独立电源,自动切换供电的照明回路,且所有灯具按应急灯要求材质配制,是否可以代替自带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另其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是否可以不再自带灯内电池?答: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第 3.7 节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可以采用“灯具内无独立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对需要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备用照明宜采用这类灯具。但对疏散批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宜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详见(GB 50034-2004)第 7.2.3 条。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第 3.1.2 条第 2 款 2 项规定,“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该条如何把握和操作,适不适用工厂厂房?另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9.2.3 条规定不相一致,如何处理?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2004)总则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显然本规定也适用于工厂厂房。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 11.3.4 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灯标志。”(此为强制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