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河南民安置地集团编制:赵志永实施日期:2006 年 7 月 18 日 住宅项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 则 1
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公司新开发的住宅工程项目
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4 在公司新开发住宅工程的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
1 通病防治由公司项目工程部主持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
2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
1 施工单位报批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
1 建设单位(公司项目工程部) 3
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求通知书》
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不得随意压缩已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工期
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2 监理单位 3
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