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 号)精神,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区,特作出如下决定:一、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区)是充分发挥我区比较优势的客观需要
我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基础条件较好,比较优势明显,发展旅游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显著增强,尤其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地位日益突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是抓住难得发展机遇的迫切要求
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我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党和国家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定了全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为我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认识的深化,思路的拓展,尤其是发展理念的创新、工作措施的强化,为我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
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是建设旅游强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实现宏观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客观需要,是发挥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