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 林 省 教 育 厅 吉建办〔2009〕66 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和《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 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教财[2009]14 号)、《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09]89号)、《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指导方案》(吉教联字[2009]41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我们编制了《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和《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文件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2、《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技术指南》二○○九年八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校舍 技术指南 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 年 8 月 3 日印 发 校对:抗震办 张奇志附件 1: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及省政府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第三条 校舍排查鉴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第四条 中小学校舍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第五条 学校校舍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排查应符合下列要求: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 6~8 度时,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适度设防类(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