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013 年 1 月 1 日) 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代码的结构本代码由五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一位分类码。具体结构如下: X X X X X 分类码 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见表 1。 表 1 行为分类代码行为分类第一位代码机动车通行1非机动车通行2行人、乘车人通行3高速公路通行4其他规定5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7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8 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见表 2。 表 2 记分分类代码记分分类第二位代码不记分0记 1 分1记 2 分2记 3 分3记 6 分6记 12 分7 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 分类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情形不同分类码,见表 3。 表 3 分类代码分类第五位代码不分类0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2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3摩托车4同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5同一违法行为情节较重6同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7 全国代码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简称违法条款处罚依据记分分值罚款金额(元)行政处罚其它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拼装车《法》第 8 条《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2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1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拼装车《法》第 8 条《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15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1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拼装车《法》第 8 条《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1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1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拼装车《法》第 8 条《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5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2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报废车《法》第 14 条第3 款《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2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2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报废车《法》第 14 条第3 款《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15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2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报废车《法》第 14 条第3 款《 法 》 第 100条第 2 款01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扣证10024驾驶已达报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