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标准体系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包括 11 个专业,见下表: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标准专业分值权重(ai )表 1-1通风1000.18表 1-2地测防治水1000.12表 1-3采煤1000.10表 1-4掘进1000.10表 1-5机电1000.10表 1-6运输1000.09表 1-7安全管理1000.08表 1-8职业卫生1000.08表 1-9应急救援1000.06表 1-10调度1000.05表 1-11地面设施1000.04二、评分方法 (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专业的权重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 (二)当井工煤矿存在各专业标准基本条件所列不得出现的情形之一时,对该专业实行否决,不予考核评分。 (三)按照 11 个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打分。各专业标准中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四)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M=∑i=111(ai M i)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 11 个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 11 个专业的权重。标准 1.1 通风专业标准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的独立通风系统;(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局部通风要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通风设施要符合以下要求:(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 5m 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