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标准体系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包括 11 个专业,见下表: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标准专业分值权重(ai )表 1-1通风1000
18表 1-2地测防治水1000
12表 1-3采煤1000
10表 1-4掘进1000
10表 1-5机电1000
10表 1-6运输1000
09表 1-7安全管理1000
08表 1-8职业卫生1000
08表 1-9应急救援1000
06表 1-10调度1000
05表 1-11地面设施1000
04二、评分方法 (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
各专业的权重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
(二)当井工煤矿存在各专业标准基本条件所列不得出现的情形之一时,对该专业实行否决,不予考核评分
(三)按照 11 个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打分
各专业标准中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M=∑i=111(ai M i)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 11 个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 11 个专业的权重
1 通风专业标准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