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保险偿付能力的管理★本章要点概览 1.保险偿付能力:简单地说,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债务的能力,它表示企业资产与负债的一种对应关系。具体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同未决负债之间的差额。明确实际偿付能力边际、最低偿付能力边际、法定偿付能力边际 2.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因素有:负债方面的因素、资产方面 的因素和其它方面的因素。 3.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保险偿付能力都有监管要求:这里介绍 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和我 国的香港地区。 4. 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正常层次的监管(资本 金、费率和险种、准备金、再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 的监管(偿付能力额度、偿付能力指标)。 5. 保险偿付能力边际的测算方法有:比例法、风险理论法等。 6.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的管理主要有:目标管理法;资产负债 管理法。 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偿付能力概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偿付能力边际的测算方法;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的管理。第一节 保险偿付能力概述一、保险偿付能力的概念1.保险偿付能力 简单地讲,就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债务的能力,它表示企业资产与负债的一种对应关系。具体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同未决负债之间的差额。2.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由资本金、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的盈余、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构成。前三项构成企业股东的权益;后两项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债,也称保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 保费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保险人提出的,用以履行各项确定应赔或预期应赔等保险责任的准备金。包括:①已决赔案但尚未支付的赔款金额;②未决赔案的估计赔款金额,包括已报案,尚在处理中的赔案以及已发生保险事故尚未报案的赔案。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3.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基础是保险期间的索赔期望或损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