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GB 50098-98(2001 年版)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 年 5 月 1 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30 号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 3.1.3 条、第 3.1.4A 条、第 3.1.4B 条、第 4.2.4 条、第 5.1.2 条、第 5.1.9 条、第 5.2.2 条、第 7.3.2 条、第 8.1.2A 条、第 8.4.1 条,自 2001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年 4 月 24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 24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98-8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一、增加了术语一章。二、规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四、规定了人防工程地下街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的确定方法。五、对人防改建工程,在各条款中作了相应规定,既考虑到了改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又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