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1999 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 21 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1992 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17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