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旁听心得 在龚向田老师的精心准备和策划下,14 级法学 1、2 班部分同学在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听取了XX 县区茅渡乡关冲村沈家溪组村民因不服乡政府关于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维权的案例,以此作为本学期行政法课程的实习内容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行政案件的听审,切实了解到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的真实审理过程,以及体会到我国司法工作的权威性
让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我们对行政法学这门学科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
事情是村民林地转让引起的林地权属争议
2014 年秋冬,XX 县区茅渡乡关冲村沈家溪组村民杨远江将一林地转让给一家注册公司作为开采砂石场,获经济补偿款 16 万元
双方履行协议后,村民杨夕和发现,杨远江转让开采的林地是 1983 年生产队分给自家的责任山,也是 2009 年版市级政府颁发给自己林权证上所载明 a039 林小班的享有使用权的林地
为此,杨夕和与杨远江两户村民引发了林地权属争议纠纷
2015 年 1 月 19 日,杨夕和向茅渡乡人民政府提交了确认林地权属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本组争议山林归申请人所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2015 年 4 月 27 日,乡人民政府以政处决字(2015)1 号作出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争议山林权属归杨远江所有”
该“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决定,可在 60 天内向县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当事人杨夕和收到乡政府决定后找到律师咨询,经交流了解,发现三个方面的行政作为错误:一是乡级人民政府无权推倒县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二是行政作为程序严重错误
其三,杨夕和、杨远江都持有 2009年版林权新证,并且新证载明双方左右林地相互交界
双方是否林小班 a0 39、a038 及附图发生错误,有必要请求林业技术专家作出鉴论结论
据此,接待人员专程走基层向与其争议相邻的持证村民调取复印了九户林小班附图
与此同时,特授权委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