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XX 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 号)、《XX 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XX 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
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
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
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第 1 页 共 5 页 书面审核验收
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
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
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