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XX 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 2—4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 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第 1 页 共 7 页 手术室,面积 16 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 20 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 5 米以上。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 1.诊断桌、椅、检查台、妇科检查床。 2.妇科检查用品。清洁臀垫、手套、窥阴器、冲洗及消毒用品;生理盐水、载玻片、棉签、宫颈刮片及试剂等。 3.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登记表册、病历等。 (二)门诊手术间 妇科手术床(一张)、会阴冲洗设备、单头冷光手术灯、空气消毒设施、无菌物品器械柜、移动器械台、电动吸引器、手术圆凳、污物桶、筛网、量杯、污物桶及污物处理设备、取暖和降温设施、放置宫内节育器包和人工流产包(各 2 个以上,包括布类、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