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记录管理条例为了法律规范化公司管理,加强员工自觉性,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员工组织意识,法律规范员工行为态度,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个人本月行为考核分 5 分
1、工作时间内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2、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 10 分钟不到 30 分钟的
3、上、下班不根据规定打卡或签字的
4、不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监督的
5、工作时间内,未履行外出手续,任意离开公司的
6、工作时间内,门卫对没有履行外出手续或打卡的员工放行的
7、不能做好岗位卫生,情节较重的
8、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的
9、工作时间内,出现着装不整,穿拖鞋、任意打闹等不法律规范着装和举止的
10、在所负责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的,下班后所负责区域门窗未关、电器设备未关的
11、工作时间内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上聊天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个人本月行为考核分 10 分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 30 分钟以上至 1 个小时的
2、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3、在厂区内与同事争吵、打闹等情节轻微的
4、车间内吸烟的
5、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6、对同事或主管威胁、恐吓,故意制造事端的
7、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钥匙的
8、醉酒上班的
9、泄露公司秘密的,损害公司利益的
10、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的
11、消极怠工的
12、阻碍工作秩序,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13、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汇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14、调戏或者侮辱他人的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个人本月行为考核分 20 分
1、在厂区内与同事争吵、打闹等情节比较严重的
有伤人行为,可以报公安机关
2、班长对本班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3、故意损害公司或同事财物的,在根据损失程度赔偿以外的
4、私自动用公司消防安全设备的
5、一个工资周期内,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