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能源(阜新)有限公司劳动纪律考核细则第一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 基本制度(一)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 20 元
(二)员工不能按时出勤者必须请假,不请假擅自不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 50 元
(三)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操作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 20 元
(四)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 元
(五)在 LNG 或 L/CNG 加气站、LNG 移动加液车、槽车安全范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1000 元或开除公职处理
(六)机关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
违者给予批判或处以 1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七)操作人员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一旦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八)夜班人员睡岗者每次罚款 100 元;夜班值班干部必须在岗,不在岗者罚款 100 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九)严禁员工发生争吵,不管何种原因,处罚当事人每人50 元
至于情节严重者造成打架斗殴,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 元/人次的罚款,对于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者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也进行处罚,金额为罚款金额的 20%
第二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 30 元处理(一)着装不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
(二)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闭工作电源的视同早退
(三)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