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5 篇] XX 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 XX 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XX 市科技计划管理指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 XX 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均属本办法跟踪管理对象。 第三条项目跟踪管理系指计划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或鉴定之前,为保证项目按计划合同的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成果,对项目实施进行的检查、监督、建档、服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项目跟踪管理结果是市科技局对该项目在后续管理过程中调整资助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项目跟踪管理主要由市科技局相关专项计划处室按其职能负责执行。发展计划处、科技条件处参与并负责协调有关跟踪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获准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 1 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专项计划处室签定计划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项目跟踪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六条项目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 2、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3、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及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情况; 4、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七条项目跟踪管理的主要方式有: 1、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承担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 1 月 25日前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表; 第 1 页 共 3 页 2、实地检查、考察。项目管理部门(市科技局相关专项计划处室)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列为重大计划和重点计划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监察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条件处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和考察等管理活动; 3、建立报告制度。由承担单位和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要求建立项目档 案和资金专用帐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九条对项目负责人变动和研究开发实施方案有重大修改,或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承担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由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科技处签署意见并报市科技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项目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