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学习小结 12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 (1998 年 7 月 24 日公安部消防局公消〔1998〕164 号印发)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专业规划,其任务是对城市总体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为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一、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一般要求 (一)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委托具有相 XX 县区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具体编制。编制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拨专款予以解决。 (二)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消防规划之前,应全面收集与城市消防规划有关的城市基础现状材料,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 (三)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既满足城市总体消防安全需要又便于实施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四)在城市消防规划审批前,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消防规划进行评审;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城市消防规划做进一步修改。 (五)城市消防规划修改完成后应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当地人大常委会公告。经批淮的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计划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当消防专业规划不适应于实际需要,需进行修改时,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要求 城市消防规划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基础现状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第 1 页 共 4 页 (一)城市基础现状资料主要包括: 1.城市火灾特别是近五年的火灾情况;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 3.建筑密度高、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的建筑区、棚户区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 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商业区、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地下建筑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 5.文物古迹、园林建筑、新开发区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 6.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的分布等现状情况; 7.水厂、电厂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 8.电信局、电话分局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 9.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