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 点位布设原则 2
1 全面性原则 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 可行性原则 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3 经济性原则 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4 连续性原则 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
5 分级控制原则 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6 相对一致性原则 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
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3 点位布设准备 3
1 硬件设备 3
1 点位布设辅助设备 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 网格布点的ArcGIS 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2 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 (完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 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
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