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防处置医患纠纷暨医疗安全工作总结 XX 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XX 市人民政府令第 49 号 颁布时间:2011-01-2417:07 发文单位:XX 省人民政府 《XX 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经 2011 年 1 月 4 日市人民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苏增添 二 o 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XX 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 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 7 页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 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 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 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