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通称管委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管委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医学、教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执行副主任委员1名
第四条管委会成员由各部门业务领导和关心实验动物福利的专家、教授担任
第五条主任委员负责管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执行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管委会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第六条管委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对本年度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管委会委员由校长聘任,任期4年,可连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制定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计划
3.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4.维护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者权益
5.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方案的审批,提倡动物实验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在条件允许下,建议使用低等级实验动物,并鼓励寻找替代动物实验的其它方案
对不顾及动物福利的实验方案不以批准
6.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相关规定,制订学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权限1.依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在全校范围内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对未取得实验动物从业资格的人员组织培训,实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
3.对动物实验项目进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