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DB21/T1214-2005 要求报告书正文应包括内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勘察依据;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工作量;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承载力特征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报告中应附的图件: 1、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 工程地质剖面图 3、 钻孔柱状图 4、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5、 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 6、 水质分析报告 7、 原位测试成果表 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 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2)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地震、活动断裂。 3)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 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 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古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 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 2) 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一般破坏; 4) 地形地貌较简单; 5) 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或等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 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 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 地形地貌简单; 5) 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 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 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