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区,中小学生失学和童工、童商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学校违反规定,随意停开一些学科;有些地方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危房率居高不下,使校舍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屡有发生;有的则随意将校舍或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出租出售或挪做他用
一些格调低下和淫秽的音响、读物在某些地方屡禁不止;有些娱乐场所和舞厅、网吧、酒吧等违反规定,引诱未成年人进入
有的厂家惟利是图,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有的商店出售已过期的儿童食物;一些儿童游乐场的游乐设施年久失修,仍售票对儿童开放,致使险象环生…… ★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青少年学生也存在如下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的时间: 1991 年 9 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我国公民
实施的时间: 1992 年 1 月 《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的主要内容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 智、体、美、劳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 年人学生
★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 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 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
★ 父母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