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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对聘用员工的管理,完善学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员工岗位设置应符合“按需设岗、 公开招聘、 科学评审、 择优聘任、 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人事部门核发工资的聘用员工
聘用员工是指经聘用程序引进的、承担教学、管理或事务性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聘用第四条基本聘用条件1、政治表现好,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身体健康;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年满 18 周岁;第五条聘用员工按所聘岗位职责、岗位重要程度、岗位可替代性以及本人所具备的素质、能力分为长期聘用员工、中期聘用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三类
第六条长期聘用员工聘用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2、有较强的文字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3、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责任心强;4、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
第七条中期聘用员工聘用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2、有一定的文字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办事能力、动手能力;3、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责任心强;4、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
第八条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条件1、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具有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2、符合学院对所聘岗位的学历要求;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原则上男不超过50 岁,女不超过45 岁
第九条聘用程序1、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交《聘用员工指标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2、党委会讨论审批用人指标及工资待遇
3、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