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考察报告范文汇编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进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 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 34 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 2),必须于~年 3 月底前采纳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 206 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 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纳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年 6 月底前。 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 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年 6 月底前关停拆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 2.5 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 10 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 5),确保~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