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标题: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切实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我市由旅游客源输出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强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布局
(一)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
凡符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各类旅游区、风景区进行各类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费来源属于社会民间资金,按编制策划及研究费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经费来源属于镇、街道的,按20给予补助
对列入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事工程的旅游区、风景区进行测量勘测设计、项目扩初设计,按设计费的2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该项目资金补助在完成设计后到位50,开工建设后到位50
(二)鼓励乡村旅游建设和风景旅游区环境整治
按照旅游等部门认可的建设方案或建设标准进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旅游、休闲渔业旅游、杨梅基地等)建设、旅游区环境治理的,经审核验收按实际财务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新建、改建中高档星级饭店,提升城市品位
对授予四星级饭店牌子的给予奖励100万(已经享受“一事一策”的除外),五星级饭店可享受“一事一策”
为改善城市景观,提升旅游形象,对位于XX县区主要商业区、景观带上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进行观光电梯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6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鼓励星级酒店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而进行立体车库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8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第1页共3页(四)提升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功能
鼓励旅游区(点)、风景区按照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改建,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奖励6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